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25号)及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实施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从2018年9月起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统一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50%,其中按照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费率符合上浮的用人单位暂不予调整,执行行业基准费率。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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