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体系;消防救援人员获得应急管理系统奖励的有关待遇等同于军队奖励待遇。各级党委政府在重大节日期间,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将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由当地政府组织人员送奖到家,并根据表彰奖励等级情况给予相应物质奖励。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消防员之家”门牌;为新入队的消防救援人员和退出(不含辞退、开除)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举行迎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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