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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贯彻衔接执行工作的通知(梧建〔2023〕49号)

2023/04/03 7.7k 阅读 466 点赞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市建筑设计院、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以下简称新规范)分别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贯彻衔接执行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新旧规范衔接,加强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市建筑设计院、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各设计、审查、施工、查验等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新规范的学习和研讨,积极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全文强制规范解读专题培训班”,准确掌握新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将规范标准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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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