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及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权限划转和下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市委改革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对我市本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拟划转和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等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
三、主要内容
(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
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和夜间建筑施工许可事项的部分行政许可权(在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范围内)划转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由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行政审批机构集中组织实施。
(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1.将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内陆机动渔船捕捞许可证核发事项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
2.将渔业船舶登记:(1)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2)渔业船舶国籍登记(3)渔业船舶变更登记(4)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5)渔业船舶注销登记(6)渔业船舶租赁登记事项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
3.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事项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城区,并在本辖区内具体负责实施,市级审批部门不再实施
四、制定意义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是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推进的。该决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解读单位: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解读联系人:张讳
联系电话:0774-602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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