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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梧金管委字〔2022〕2号)

2022/03/28 1.1w 阅读 455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障住房的刚需,同时满足合理的改善性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24号)及《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文件精神,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个人及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后,开放二次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职工个人及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三、职工个人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36万元(属于市引进人才的按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四、以上政策调整自2022年3月28日起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若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提供的《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3月28日前或2022年12月31日后的,按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五、调整内容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