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改革技工院校实验实习原材料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11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改革技工院校实验实习原材料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59号)精神。广西工商技师学院向我局发来《请求关于对我院各专业实验实习原材料收费标准核定的函》(桂工商技师〔2024〕50号),拟对各专业实验实习原材料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我局根据广西工商技师学院提供的收费依据、明细,严格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核算该校各专业实验实习原材料收费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对收费标准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4年4月1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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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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