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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受理车耀忠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梧人社工伤认字〔2023〕703号),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地址: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对该《认定工伤决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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