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2022/02/26 1.9w 阅读 124 点赞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2〕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县(市、区)和各市直行政执法机关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经征求意见和集体研究,拟推荐梧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大队副大队长唐英隆(行政执法人员)和梧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刘子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参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8日至3月4日。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梧州市司法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774—3820613

邮箱:wzsfjdck@163.com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18号路梧州市司法局业务大楼

邮编:543002


附件:拟推荐对象情况


梧州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7日          


附件


拟推荐对象情况


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梧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该支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打造“三型”执法队伍为抓手,大力推动执法工作为民、便民、利民、惠民,切实维护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秩序平稳有序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是打造“学习型”执法队伍。创新“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活动载体,建立“双周半日学”学法用法机制,通过开展行动学习研讨、现场党课、法治课堂、庭审旁听,采取案例分析学、一线执法学、律师授课学等形式,执法人员的党性修养、综合素质、廉洁意识得到持续增强和大幅提升。2021年以来共开展活动28场次。二是打造“创新型”执法队伍。以打造“党建纵横联动共同体”为抓手,创新开展梧州肇庆云浮“两地三市”联合执法,通过组建“东融执法先锋队”,建立案件协查、违法车辆查处抄告等联动机制,多举措推动跨省执法的常态协作、信息共享、联勤联动。2021年以来查处跨省交通运输违法行为58起。加强与交警、各县(市、区)等在非法营运车辆整治、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行为上的协同联动,开展联合执法96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22起。三是打造“服务型”执法队伍。在梧州南站等过往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党员先锋岗”便民服务点,共服务群众50000多人次,解决群众难题58件。持续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形成每月“逢5”开展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治超不停车检测工作,2021年货车超限运输查处率与2020年同比提高53%,大大提升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行为执法效能。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开展行业全覆盖检查指导,2021年以来共检查车辆120000多车次,船舶5000多艘次,实现行业内病毒“零传播”。


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行政执法人员)

唐英隆,男,汉族,现年36岁,中共党员,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大队副大队长。他战星辰日月、熬酷暑寒冬,在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中坚持务实、敢闯、创新,其所在单位先后获得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禁渔工作先进单位”等6项部级荣誉,个人被农业农村部授予“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绩突出个人称号。夙夜在公、为民护渔,全年24小时一线执法。2016年起,梧州市在全区率先实施全年无休的24小时执法机制。唐英隆分管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执法工作以来,养成了24小时不关手机的习惯,无论昼夜他总是冲锋在前。部分电鱼分子曾经人身威胁他,不用一周的时间就找到他住所,威胁他和他家人的人身安全,但该同志始终以坚韧的意志,无畏向前。创新思路、攻坚克难,科技护渔显现奇效。电鱼分子迫于强大而反应迅速的执法力量,无所不用其极地进行反侦察以违抗执法。面对执法难、取证难、打击难困局,唐英隆同志积极探索科技护渔管理新方法,先后参与建设了全区第一个AI视频监控+雷达监管系统、高照明大型无人机、红外热感无人机等科技装备。自2021年8月该系统投入运行短短半年以来,打击效率大幅提高,该支队已在浔江、西江、桂江市城区水域查获了26起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收缴涉案三无船舶26艘,电鱼工具26余套,助力梧州开启人防+技防的科技护渔新管理模式。踏深水、敢碰硬,全力侦办大案要案。当前,受巨大经济利益驱使,单靠行政处罚进行罚款制裁,已不足以震慑顽固的电鱼惯犯。该名同志坚信,只有实施“触及灵魂”式的打击——刑罚+高额生态损害经济赔偿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因此,他积极联动公安、检察机关,在案件证据链做细做实上狠下功夫。早在2021年初,该名同志就针对该市某水域一起作案行踪隐秘的电鱼行为展开长期侦察,顶住江边的寒风刺骨,忍受野外的蚊虫叮咬,经过数月的缜密侦察和布控,终在2021年4月20日凌晨4时,该同志联合公安部门对这起要案进行收网,一举拔掉这个危害渔业生态资源的“肉中刺”。被告钟某某涉案渔获物达170余公斤,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赔偿生态损害费用17.9万余元。此案为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非法捕捞致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办法以来,广西内陆水域查办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最高的一个案例。踏一步、走踏实,生态损害赔偿渐深化。2019年以来,以打击江河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附带生态损害修复的方式为突破口,该同志在“行刑衔接”机制当中积极充当“推动机”和“润滑剂”的作用,积极与公检法等部门保持联动,共追究刑事责任案件8起,涉案人数17人。当事人以向江河增殖放流成鱼或幼鱼的方式进行生态损害修复,累计向江河增殖放流成鱼1470公斤,幼鱼23万尾,价值约22万元。


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

刘子梅,女,汉族,现年44岁,中共党员,梧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副科长。2020年,她自从事了18年的公证行业调任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人。面对全然陌生的工作领域,她敢于啃硬、勤勉尽责,迅速完成从“门外汉”到执法监督业务骨干的蜕变。挑灯夜战,她是察微析疑的多面手。行政法律规范尤为繁浩复杂,加之一人科室和业务新兵的双重挑战,刘子梅同志转岗之初就面临着高强度的工作压力。白天,她在忙碌的办文参会、审查沟通、调研督导中来回穿梭、边干边学;深夜,她埋首于小山般高的专业书籍、政策文件、卷宗资料里仔细研读、勤耕不辍。凭着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扎实的法治素养,她先后参与涉国土、住建、财政、国资、市政、交通、环保、棚改等多个领域重大疑难事项处理,出具专业法律意见50多份,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参谋。善思善为,她是守正创新的工匠人。直面全市各层级各部门海量执法案件,如何拓宽监督“末梢”、提升执法质效是刘子梅同志时常思考的问题。在深入各单位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她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为基点,形成了“抓点示范、抓线制范、抓面执行”的监督新思路,不断加强日常抽查检查、重点领域案卷评查、落地见效专项督察、执法绩效考评等,对行政执法不规范、暴力执法等问题“零容忍”。同时精心组织举办市本级行政执法实务培训班,邀请法官、律师对执法和监督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坚持执法主体资格的全流程管理,积极助推法治梧州建设。情注民生,她是初心如磐的笃行者。刘子梅同志确信,“行政执法不是冷冰冰的文书和数字,它应始终承载着服务发展大局、维护民生利益的使命”。为此,她充分发挥执法综合协调和“放管服”改革法制协调职能,组织全市有关行政机关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目前县市两级已有326项事项实现了以告知承诺替代具体证明,群众在申请上述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将免于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推进了“减证便民”。同时,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她牵头组织各市直单位梳理梧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制定并公布实施电力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四个领域20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让群众和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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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