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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医疗费用清算的通知

2017/12/17 9.8k 阅读 535 点赞

梧州市(含市区及三县一市)医保住院人员:

因医保2017年度医疗费用清算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需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在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中午12时期间,按照医院安排,配合医院做好2017年度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即办理2017年住院出院结算手续,办清结算手续后仍可继续在医院住院治疗),结算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归入2018年度。2018年1月2日8时开始,由医院重新办理入院刷卡手续。

二、跨年度住院人员在2018年1月办理重新入院刷卡手续时,请告知医院收费人员本次为跨年度住院,由医院收费人员按跨年度住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如住院人员在2017年12月29日中午12:00时前,不按要求配合医院办理2017年住院费用结算手续的,本次住院的所有费用数据将无法进入医保结算系统,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四、已进入“大额医疗保险”的住院参保人员,办理完年度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后,请在60天内将出院发票、结算表、疾病证明书和出院小结等资料复印件及时交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以免影响“大额医疗保险”赔付工作。

五、因生育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请于2017年12月28日前向医院提交计划生育手册,并按医院要求完成跨年结算。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不予进行医保结算。

业务咨询电话:

梧州市本级:6029119 龙圩区:2596956

苍梧县:2673532 岑溪市:8226009

藤县:7296785 蒙山县:6289826

备注:医保住院人员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原居民医保、原新农合)人员。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12月1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