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顺泰医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钟捷诉你单位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工资争议案件(梧州劳人仲字〔2024〕第369号),本委于2024年11月5日已作出仲裁裁决书(梧州劳人仲字〔2024〕第36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裁决书。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广西梧州市蝶山二路23号西湖大厦8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