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口岸管理,确保口岸通关顺畅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广西口岸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我市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和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第三款和公安部《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2013〕1500号)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一)梧州口岸赤水港作业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赤水港卡口起绕围墙(网)至3号泊位前沿位置及3号泊位水域向外延伸30米区域。
(二)梧州口岸李家庄码头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李家庄码头卡口起绕围墙(网)至4号、5号、6号泊位前沿位置及4号、5号、6号泊位水域向外延伸30米区域。
三、口岸限定区域监管措施
(一)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口岸限定区域依法实施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口岸违法犯罪活动,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会同口岸有关管理部门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或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通过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并会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四)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应当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出。口岸查验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提供便利。
(五)梧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梧州海关、梧州海事局等口岸联检单位结合我市口岸实际情况,制定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措施细则,依法依规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共同维护我市口岸出入境秩序。
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