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领取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2013/06/13 1.3w 阅读 261 点赞

各位考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已完成,笔试和面试都合格的考生请按下列时间领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要求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二)代领者凭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领取。

  二、 领取时间

  2013年6月 14日-2013年6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领取)。

  三、 领取地址

  梧州市文澜路 98号,梧州市教育局师训科,电话:3847115。

  特别提醒:由于本项考试合格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如遗失目前不能补办,请妥善保管,以免影响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梧州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