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负责开展的2017年春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一批、第二批)已经结束,请通过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名单见附件1、2)按有关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领取时间
2017年7月17日-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6:30。
二、领取地点
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99号红岭大厦(梧州高中新址旁)一楼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三、领取要求
(一)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领取。
(二)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受理通知书》以及《委托书》(参考附件2模版)领取。
(三)现场确认时未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材料的高校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时必须补交齐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后,方可领取证书。
(四)请第一批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及时领证。
咨询电话:乔老师,黄老师, 0774-3847115。
梧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3日
附件:1.梧州市2017年春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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