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梧州市龙圩区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6/09/20 1.1w 阅读 385 点赞

  根据广西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9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区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龙圩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人员须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梧州市龙圩区)。

  (二)认定对象

  1.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2. 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

   二、申请报名方式

  申报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到龙圩区教育局师训办递交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三、认定时间和地点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区实际,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9月12日-12月2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其中,10月1日-10月9日期间系统不开放)。

  (二)网报申请时间:9月21日-12月13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时间:12月1日-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 15:00-17:30。

  2.地点: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师训办(龙圩第一实验小学行政楼2楼)。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6年秋季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龙圩区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其中,根据《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精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身高不做要求。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1.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申请人不得跨区、跨点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

  2.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所贴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2)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要求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由各认定机构指定,其中市区体检指定医院为:市红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工人医院),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要求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隐瞒事实、伪造申请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使用假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应没收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申请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第1、4项的《申请表》和《体检表》要求双面打印(《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或“梧州教育信息网”下载)。

  (3)。各类材料需按照填表要求完整规范填报,并按上述材料顺序依次排列予以提交,不需装订。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0774-2662968。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十八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民族

二寸正面

免冠相片

文化程度

职业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单位

或住址

电话

既往病史

五

官

科

眼

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

辨

色

力

医师:

左

左

其他

耳

听力

右公尺

耳

疾

医师:

左公尺

鼻

嗅觉

鼻

疾

咽喉

语言

口腔

唇腭

齿

医师:

口

吃

外

科

身长

公分

胸廓

医师:

体重

公斤

脊柱

淋巴

甲状腺

四肢

关节

面部

附件3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申请人在教师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

第1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非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流程。

第 2步: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确认服务条款”,点击“下一步”。

第3步:选择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

“资格种类”:请按照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选择,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等;

“认定机构”:申请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请选择“梧州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本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第4步:选择确认点,请选择本人申请的认定机构;

注: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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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