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成为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的不断更新变化,我市原来出台的文件已不能适应我市的实际需求,同时我们对已建成的多个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行了调查,发现之前推广使用的地源热泵、水源热泵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存在运营成本、维修成本过高,实际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致使大部分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资源浪费,增加企业成本和负担。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建设领域内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明确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范围和要求,减轻企业负担,我们出台了《梧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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