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稳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期间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深刻吸取贵州毕节市建筑工地“1•3”事故教训及江苏镇江新区建筑工地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二)检查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三)检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
(四)检查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
(五)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
(六)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反馈我市施工项目存在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缺失技术交底、建筑工地消防、施工项目周检月检等检查记录、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方面的问题;
(七)检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五个一”(即:制订一个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进行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和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情况。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八)是否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九)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高层建筑工程的外脚手架、模板支架的架体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搭设,防护网是否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十)工地生活、施工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动火作业现场监护措施是否落实;
(十一)是否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检查组人员
检查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 长: 冯志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唐永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基科科长
成 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1 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基科1 人
市质安站各城区监督员1人
各城区消防救援大队1人
第二组:组 长: 邓月生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周石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成 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1 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基科1 人
市质安站各城区监督员1人
各城区消防救援大队1人
四、时间安排
“两会”至清明节期间对全市的房屋市政施工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要参照市级检查方案,开展辖区内排查检查工作,于3月14日前将有关排查情况报送到我局;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自查自纠方案,迅速部署排查检查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三)检查组要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停工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及时整改,整改不力的一律责令停工。
(五)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疫情防控措施;
(六)不尽事宜,请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周石海,联系电话:0774-3892369;电子邮箱:wzzjjzak@163.com。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