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要求,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并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现就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7月1日起,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新生儿除外)。
二、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中断缴费及逾期缴费人员可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梧州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市民,我市本级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直接通过“梧州社保通”手机APP或“梧州社保局”官方微信平台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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