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2023年度梧州市共收到就业补助资金16029万元,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152号)1223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59号)3735万元(中央资金3795万元,扣减指标-6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市直:5366万元,苍梧县:1249万元,岑溪市:2439万元,藤县2514万元,蒙山县:1262万元,万秀区:1171万元,长洲区:963万元,龙圩区:1025万元。
二、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情况
市直:5228.36万元,苍梧县:1247.17万元,岑溪市:2274.79万元,藤县2514万元,蒙山县1173.47万元,万秀区1065.92万元,长洲区962.7万元,龙圩区1019.78万元。
三、工作成效
就业补助资金对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推动就业扶贫和创业服务、做好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上,梧州市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合法合规。资金使用无截流、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完成了2023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0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500人的就业工作目标。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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