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梧州市2022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就我院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梧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我院计划遴选人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5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梁金梅等14名考生为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名单以准考证号顺序排列)。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上述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资格审查(复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一)审核时间:2022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8月26日上午8:30—11:30。
(二)审核地点: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三楼政治部(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办公大楼306室),可乘坐20路公交车至舜帝大道下车或乘坐13路、303路、46路公交车至红岭舜帝路口下车步行到达。
(三)审核内容: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推荐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加盖公章);
3. 笔试准考证;
4. 学历学位证书;
5. 基层工作经历及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
6. 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证书〔检察官助理职位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入党志愿书(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7. 公务员(参公)登记表(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8.年度考核登记表(卡)(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梧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三、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面试时间:2022年8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
(二)面试地点: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办公大楼。
(三)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面试要求:请面试考生于8月27日上午8:15—8:30,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面试候考室(设在市人民检察院认同楼会议室)签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四、考察对象确定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按照笔试面试成绩3:7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为2:1,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到,经核验相关材料相符后方可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报名推荐表》信息弄虚作假者,记入诚信档案。
(二)考生进入面试候考室时,将手机、智能手表、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及其他与面试无关的个人物品交由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面试结束后发放。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公开遴选的公务员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机关。
(四)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要同时符合考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等防疫要求,方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联系电话:0774-2280637,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附件:1.梧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模版)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笔试准考证号 | 招考单位名称 | 报考岗位 | 职位代码 | 职位最低笔试成绩 |
王嘉杏 | 女 | 91040303417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岗位 | 4504220003 | 47.00 |
陀扬炜 | 女 | 91040303504 | ||||
梁金梅 | 女 | 91040303527 | ||||
蓝家宁 | 女 | 91040303416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 司法行政岗位一 | 4504220004 | 47.00 |
秦婉莉 | 女 | 91040303501 | ||||
陈湘 | 女 | 91040303606 | ||||
欧茜 | 女 | 91040303609 | ||||
郑裕强 | 男 | 91040303616 | ||||
陆爱香 | 女 | 91040303627 | ||||
欧宾洁 | 女 | 91040303420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 司法行政岗位二 | 4504220005 | 47.50 |
石娟荣 | 女 | 91040303503 | ||||
甘林萍 | 女 | 91040303613 | ||||
邓嘉敏 | 女 | 91040303629 | ||||
聂铭燕 | 女 | 91040303724 |
附件2
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模版)
兹证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我单位的性质为(在相应内容前打“√”):£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机构层级为:£市级以上;£县级以下。
2.该同志系我单位(在相应内容前打“√”):£机关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该同志是否曾借调(含抽调、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等)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是;£否。如填“是”,具体时间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调到××单位工作;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调到××单位工作;
………………
借调时间累计达 天。
4.该同志是否曾被选派到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工作:£是;£否。如填“是”,具体时间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选派到××单位工作;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选派到××单位工作;
………………
选派到基层工作时间累计达 天。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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