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市2017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梧州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 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市实际,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4月10日-6月30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6月6日-7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备注:梧州市本级、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各有不同,详见附件1)。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其中,根据《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精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身高不作要求。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0774-3847115。
附件:1.梧州市2017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梧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 28日
附件1
梧州市2017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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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权限和类型 |
县(市、区) |
网报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教师认定机构认定及归档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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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现场确认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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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梧州市 教育局 |
4月10日 |
6月 30日 |
6月 6日 |
7月5日 |
梧州市教育局二楼师训科(梧州市文澜路98号) |
6月6日- 7月24日 |
0774-3847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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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
万秀区 教育局 |
6月 19日 |
6月30日 |
万秀区教育局七楼702室(梧州市新兴一路60号) |
0774-39530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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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区 教育局 |
6月 12日 |
6月30日 |
长洲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师训股(梧州市金湖北路8号) |
0774-38238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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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圩区 教育局 |
6月 20日 |
7月4日 |
龙圩区教育局师训办(龙圩第一实验小学行政楼二楼) |
0774-26629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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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 教育局 |
6月 19日 |
7月5日 |
苍梧县教育局六楼师训股(龙圩区龙圩镇龙城路118号) |
0774-26712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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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 教育局 |
6月 20日 |
7月10日 |
藤县教育局师训办 |
0774-7291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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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 教育局 |
6月 26日 |
6月30日 |
岑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
0774-8233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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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 教育局 |
6月 20日 |
7月5日 |
蒙山县教育局师训股 |
0774-6289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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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各申请人需在规定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逾期自误。 2.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及系统维护期间不开放)。 3.现场确认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 ||||||||
附件 2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人员需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所贴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要求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由各认定机构指定,其中市区体检指定医院为:市红会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工人医院),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要求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隐瞒事实、伪造申请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使用假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应没收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申请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第1、4项的《申请表》和《体检表》要求双面打印(《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或"梧州教育信息网"下载)。
3.各类材料需按照填表要求完整规范填报,并按上述材料顺序依次排列予以提交,不需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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