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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的通知(梧建〔2022〕238号)

2022/05/08 1.7w 阅读 59 点赞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的通知》(桂建函〔2022〕254号)(详见附件1)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均须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各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2)扫描件。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详见附件3),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拒报统计资料。

(三)本次统计调查数据报送情况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拒不报送、迟报、瞒报的,将作为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

(四)各单位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软件填报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

三、其他事项

请梧州市勘察设计协会配合做好督促工作。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的通知

2.企业信息承诺书

3.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7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