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
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等级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跟人社君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
劳动能力障碍等级如何划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共分为10级,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具体分级原则是: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注:其中,各级具体条款可查询:《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二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如何划分?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移动。根据这五项的自理程度,可以将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 完全生活自理障碍、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和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完全生活自理障碍
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移动五项均需护理的情形。
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移动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的情形。
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是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移动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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