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3/05 1.6w 阅读 478 点赞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1号)精神,为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我市生态安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关精神和决策部署,制定《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1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市以下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组织推动相关改革工作。我们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将中央要求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稳步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在自治区改革框架内,出台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暂行方案。

对桂政办发〔2020〕91号已明确划分事项,按其执行;未明确划分事项,执行我市本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未明确事项主要是指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计,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目前,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尚未完善,事权划分存在模糊不清、科学性差以及交叉重叠等问题,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形成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性因素,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充分发挥市和县(市、区)积极性的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市、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改革指导思想、改革方向和目标。

(二)合理划分市和县(市、区)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划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支出责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协同推进相关改革,抓紧修订完善制度。

(四)实施时间。该文件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结合中央改革部署和我区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五、主要亮点

(一)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将自然资源领域七个方面的事项明确为市直财政事权,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县(市、区)财政事权三种情形。

(二)与上级指导文件相衔接。与桂政办发〔2020〕91号等文件保持一致、相衔接。

(三)保持财力格局总体不变。一是在划分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时,注重与现行的中央和对下转移支付政策制度相结合;二是在划分支出责任时,不明确市与县(市、区)分担比例及补助标准,以维持市与县(市、区)财力格局总体不变,同时留有后续动态调整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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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