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调整范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21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我市为蒙山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966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966元计发。
举个例子:退休人员陈先生2021年12月已经年满75周岁,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缴费年限为30年。 此次调整后,每月可以增加111元,即定额调整33元,养老金挂钩调整36元(2000元*1.8%),缴费年限挂钩调整30元(30年*1元),高龄倾斜调整12元【(75周岁-69)*2元】。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1—7月新增加的养老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已经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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