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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7/18 5.7k 阅读 52 点赞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3号)要求,我市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个人缴费标准

2018年起我市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180元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二、2018年度参保缴费时间

(一)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从2017年7月1日起,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新生儿除外)。

(三)中断缴费及逾期缴费人员可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7月1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