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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全市农民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5/07/30 7.6k 阅读 533 点赞

各县(市、区)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职业学院,广西经贸高级技工学校,梧州商贸学校,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广西第二届农民工技能大赛的通知》(桂农工办发〔2015〕2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我市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5〕81号)精神,为展现我市当代农民工技能风采,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打造劳务品牌,推进我市农民工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举办2015年全市农民工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开展技能大赛活动为载体,围绕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和激励广大农民工学技能、练本领,全面提升我市农民工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提高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稳定就业局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大赛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主办, 市人社局、总工会和妇联共同协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学院、广西经贸高级技工学校、梧州商贸学校等单位具体承办。成立农民工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负责大赛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大赛组委会成员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职业学院、广西经贸高级技工学校、梧州商贸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详见附件1)。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组、宣传组、后勤组和安全保卫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大赛项目

大赛项目设家政服务员、焊工、工具钳工、砌筑工、钢筋工、中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茶艺师、美发师等10个职业(工种)。各项目均为个人赛。

四、大赛对象与报名办法

(一)大赛对象

凡属梧州市籍农民工和在梧州市务工的外市籍农民工,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和务工地的县(市、区)报名参加初赛。 各参赛选手要填报《2015年全市农民工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详见附件2)和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免冠彩照2张,2寸免冠彩照1张,3张照片的背面均要注明参赛选手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报名办法

1.县级初赛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报名。参加每场县级初赛的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200人,每个参赛选手只能参加一个赛区的初赛,不能同时参加两个赛区的初赛。

2.市级复赛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组队参加,各县(市、区)要参加不少于6个竞赛项目的比赛,各县(市、区)复赛代表队的组成为:领队1人,技术指导1 人,工作人员2人,每个项目选派6-8人参赛。参加市级复赛的人数不能少于300 人。

3.各县(市、区)人社局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2015年全市农民工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五、大赛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大赛流程

本次大赛分为县级初赛、市级复赛两个阶段。

1.县级初赛由各县(市、区)举办。初赛报名、比赛时间、地点安排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制定初赛实施方案,提前10天报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县级初赛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县级初赛所设竞赛项目可在公布的竞赛职业(工种)中选择,但每个赛区不少于规定的6个职业(工种),选拔出优胜者参加市级复赛。

2.市级复赛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学院、广西经贸高级技工学校、梧州商贸学校等单位共同承办。复赛将开展规定的10个职业(工种)竞赛,选拔出优胜者参加自治区决赛。 

(二)时间安排

2015年7月至9月为大赛时间,6月份启动准备工作,确定岑溪市作为大赛的县级试点。

1. 县级初赛。各县(市、区)应在8月底前完成初赛(其中,试点要在7月底前完成初赛),并组队参加市级复赛。 

2.市级复赛。将在9月底前完成复赛,按自治区有关要求组队参加自治区决赛。(复赛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邀请市领导、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出席,并给获奖选手颁证颁奖。

六、大赛标准及竞赛方式

(一)大赛标准

本次大赛以《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钢筋工国家职业标准》、《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焊工国家职业标准》、《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 《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发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文件为基础命题(其中县级初赛标准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市级复赛标准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竞赛方式

县级初赛和市级复赛采取现场实操考评方式进行。各职业(工种)的技术文件、竞赛规则和评分要求由大赛组委会另行公布。

七、大赛奖励

(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对参加初赛者,竞赛成绩达到标准的,颁发参赛职业(工种)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对参加复赛者,竞赛成绩达到标准的,颁发参赛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复赛奖励

1.单项奖。复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励等次。

(1) 一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1名,共10名,由大赛组委会发给奖金2000元/人。 对获得竞赛第1名的选手,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授予“梧州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

(2)二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2、3、4名,共30名,由大赛组委会发给奖金1000元/人。

对获得竞赛第2、3名的选手,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授予“梧州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对获得竞赛第4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发给奖状。

(3)三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5-10名,共60名, 由大赛组委会发给奖金500元/人和奖状。

(4)优秀奖:凡参加复赛职业的选手未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均为优秀奖,由大赛组委会发给奖金300元/人和奖状。

2.优秀组织奖。以各参赛代表队为单位,以团体参赛项目、参赛总成绩和参赛选手组织情况综合评比(详见附件3),取前3名,分别授予优秀组织奖, 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牌匾。

各县(市、区)可以参照上述奖励办法,制定县级初赛的奖励办法。

八、有关事项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县级竞赛的实施办法和选手选拔办法,要以此次大赛为契机,广泛动员组织本辖区农民工,深入开展职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将学、练、赛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群众性学知识、比技能、练本领良好氛围。各参赛代表队队长由县(市、区)人社局局长担任。本次农民工技能大赛工作列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绩效考评。

(二)严格选拔。各参赛队要认真做好参赛选手的推荐选拔工作,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全市复赛,并积极创造条件让参赛选手赛出好成绩。

(三)抓好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本次大赛,积极展示培训成果,为大赛创造良好的赛事氛围,并以此次竞赛为契机,激发广大农民工学业务、钻技术、比贡献的激情,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队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各赛区在组织竞赛过程中,要指定专人到场督导,加强巡视,确保竞赛安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五)有关大赛技术文件、复赛具体时间、地点等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各赛区在组织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沟通联系。

大赛组织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卢军 3817148

大赛竞赛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陈作辉3817990

传  真:3817198      电子邮箱:wzsngb@163.com

梧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7月20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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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