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规定,我局对苍梧县中等专业学校提交的黄小霞等95人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同意向苍梧县中等专业学校拨付其代垫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共计壹万柒仟伍佰柒拾伍元整(¥17575.00元)。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6年3月2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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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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