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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余珊怡、邵玲灵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等争议一案(梧州劳人仲字〔2026〕第39、40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25日上午9时在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梧州市蝶山二路23号西湖大厦8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0774-6029386
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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