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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杨红梅诉被申请人武汉祥瑞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梧州劳人仲字〔2026〕第10号),被申请人武汉祥瑞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委提交了与你公司签订的《设备安装合同》,认为申请人系你公司招用参与施工,你公司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于2025年12月16日提出追加你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由于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副本、追加被申请人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6年2月14日上午9时在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梧州市万秀区蝶山二路23号西湖大厦8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联系电话:0774-6029166 0774-6029369
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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