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誉之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韦庆恒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现鉴定结论书已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梧劳鉴伤字〔2025〕613号),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梧州市新兴三路63号三楼人社专窗(11、12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对该《初次鉴定结论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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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庆恒向本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现鉴定结论书已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梧劳鉴伤字〔2025〕613号),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梧州市新兴三路63号三楼人社专窗(11、12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对该《初次鉴定结论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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