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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永安诉你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争议一案(梧州劳人仲字〔2026〕第16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26日15时30分在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梧州市蝶山二路23号西湖大厦8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联系人:蔡桂江
联系电话:0774-6029166
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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