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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邱志强诉你公司拖欠工资争议一案(梧州劳人仲字〔2025〕第156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院第一仲裁庭(梧州市万秀区蝶山二路23号西湖大厦8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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