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政务服务效能改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5〕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情况,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多轮次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了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
二、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8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政务服务效能改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5〕36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3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51项,调整内容为实施机关,调整后市行政审批局增加实施行政许可事项7项、市林业局增加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减少实施行政许可事项45项。
四、工作要求
市、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解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邓振宗
联系方式:1860774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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