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最新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参照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梧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起草依据
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房地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住保房控〔2023〕6 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梧政规〔2023〕5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包括十一条措施,主要分为促进居民合理性消费、助力企业纾困、加大政策支持3个方面。
(一)促进居民合理性消费
一是全额补贴购房契税,需满足条件:
①时间范围:在2023年12月7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②必须在梧州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③已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100%缴纳。
二是全额补贴购买新建车位契税,需满足条件:
①时间范围:在2023年12月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②必须在梧州城区购买新建车位;
③已完成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100%缴纳。”
三是购买新建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补贴50%契税,需满足条件:
①时间范围:在2023年12月7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②必须在梧州城区购买新建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
③已100%缴纳新建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契税。
四是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需满足条件:
①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或有房但已经还清贷款,再次购买商品房办理贷款可以按首套住房政策进行贷款;
②必须在梧州城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五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需满足条件:
①时间范围:在2023年12月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②缴存人及配偶需符合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③二孩以上(含二孩)家庭是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还清贷款时,二次购买商品住房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45万元。
(二)助力企业纾困
一是优化商品房车位预售审批条件: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满足规划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地下车库分期分区申请预售。
二是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①在2023年12月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②申请延期缴纳的企业,实行备案一套缴交一套的延期缴纳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③加快推进网签备案系统和专项维修资金系统整合,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归集。
三是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缓解项目资金压力。
①在2023年12月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预售资金必须存入监管账户;
②开发企业可以按需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专项用于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四是鼓励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
①在2023年12月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②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梧州市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抵押物置换、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③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
①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加快“带押过户”办理,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加大带押过户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宣传力度。
二是延长缓缴相关税费等措施的实施期限
①延长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25日印发的《梧州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中关于购房享受当地入学待遇、分期缴交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
②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三是优化规划及施工许可审批服务,
①在2023年12月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
②缴交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超过50%的企业;
③相关职能部门依申请可先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并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补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四、特别说明的事项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解读机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方晓
联系电话:0774-38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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