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以下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闲置连续6个月以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依法责令下列承租人将公租房退回。因承租人原提供的联系方式已无法联系,为此,我局将公租房腾退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清退名单
一、平浪小区1户
序号 | 清退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 承租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清退原因 |
1 | 平浪小区公租房3号楼1单元2109房 | 李卓迪 | 男 | 45040*********617 | 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 |
退房联系单位:平浪小区物管处 地址:长洲区舜帝大道西段3号
电话: 2838833
二、枣冲小区1户
序号 | 清退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 承租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清退原因 |
1 | 枣冲小区公租房3号楼3单元104房 | 李忠全 | 男 | 45040*********017 | 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 |
退房联系单位:枣冲小区物管处 地址:枣冲路70-1号
电话: 1820774755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请上述承租人或承租人的权利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上述公租房所在小区的退房联系单位办理承租人的清退房屋、物品交接等相关腾退房手续。如上述承租人或承租人的权利人对腾退公租房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住房保障科(电话:0774-3886201,0774-3885582)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逾期,我局将对上述公租房以及公租房内的物品予以依法处理。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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