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清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2023/02/05 1.4w 阅读 468 点赞

经核查,以下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闲置连续6个月以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依法责令下列承租人将公租房退回。因承租人原提供的联系方式已无法联系,为此,我局将公租房腾退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清退名单

一、平浪小区1户

序号

清退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承租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清退原因

1

平浪小区公租房3号楼1单元2109房

李卓迪

男

45040*********617

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

退房联系单位:平浪小区物管处    地址:长洲区舜帝大道西段3号

电话: 2838833  

二、枣冲小区1户

序号

清退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承租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清退原因

1

枣冲小区公租房3号楼3单元104房

李忠全

男

45040*********017

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

退房联系单位:枣冲小区物管处            地址:枣冲路70-1号

电话: 1820774755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请上述承租人或承租人的权利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上述公租房所在小区的退房联系单位办理承租人的清退房屋、物品交接等相关腾退房手续。如上述承租人或承租人的权利人对腾退公租房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住房保障科(电话:0774-3886201,0774-3885582)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逾期,我局将对上述公租房以及公租房内的物品予以依法处理。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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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