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2022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2年7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认真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丝不苟严肃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真改实改彻底改。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党委、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局党组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按照事事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逐项逐条推进整改落实。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巡察反馈的2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履行主责主业不够到位,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成效不够明显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中共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对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等方面作出细化安排。二是根据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任务要求,编印《梧州住建理论学习》7期。局党组书记审定每季度专题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学习时间和形式,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和研讨活动,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6次。三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和阶段性任务,深入一线扎实开展专题调研,将理论学习与了解实情、思考谋划、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2.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议事规则,重新修订《中共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决策行为。二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中共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班子会议制度》,严格界定议事内容,规范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决议执行和工作纪律等各方面全过程。
3.内部统筹管理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部分科室各自为政、职能割裂、业务衔接不畅的问题,起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设置方案》,进一步明确科室职权、优化工作流程,后续报市委编办审批。二是梳理2019年至2021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处罚建议书,对缺漏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处罚建议书及相关工程监督资料进行补充归档。组织召开行政执法专题学习培训会,加强行政执法和相关法律内容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内容;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管理,制定《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建设工程监督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监督资料的收集、归档、移交、接收、评查及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解决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住房问题不够有力,全面推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有欠缺。
整改情况:(1)房地产项目容积率前后调整情况较多。严格执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版)》,编印《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明确行政执法依据、工作制度、法律文书样本等内容,规范住建领域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住建领域执法活动得到有效实施。
(2)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不到位。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针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政策不够完善不够科学的问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意见的通知》重新修订《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入风险处置条款,推动“保交楼”“防烂尾”政策落实到位。
(3)对房地产项目监管缺失,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现象。对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和在建工程项目,突出重点、分类处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监管力度,制定《梧州市建设工程未批先建及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方案》,对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区分和分类分批处理。印发《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及交付使用工作的补充通知(梧建〔2022〕493号)》,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备案及交付使用工作。印发《梧州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前介入监管工作方案》(梧建〔2022〕542号),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管理风险。联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梧州市自然资源局起草《关于化解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不动产事务办理问题的通知》,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不动产事务的办理问题。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协作,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我市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工程项目办理不动产权问题。
(4)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执行不严格。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印发《关于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补充通知》(梧建〔2022〕606号),对备案价格调整的上下浮动幅度以及需作出合理的情况说明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更新了《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办事指南》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材料模板》。严肃政策强化行业监管,明确其申报价格不存在恶意竞争和影响市场秩序的情况才为其办理备案。
(5)处置房地产问题缺乏克难攻坚精神。尊重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的历史形成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市问题楼盘(烂尾楼)项目进行摸排梳理,形成《2022年梧州市市区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进展情况表》,根据梳理情况加快起草《梧州市问题楼盘项目处置工作方案》,联合市中级法院商议出台处置烂尾楼工程竣工验收配套文件。突出重点、分类处理,针对部分房地产项目突出问题,起草《梧州市“保交楼”复工工作方案》,压实项目公司主体责任,实现保交楼目标任务。
5.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性住房要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的指示精神有差距。
整改情况:调整公租房保障方式完善退出机制,重新修订《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呈报市政府审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入住管理的通知》(梧建〔2022〕601号),建立健全市本级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制度。为有效解决公租房腾退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按照《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相关规定,对满5年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工作。
6.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不力,信访问题较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参加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暨《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贯彻培训,规范信访事项办理;举办工程质量投诉及处理专题培训,增强信访处置能力。二是制定《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提醒和约谈工作方案》,对3起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群众投诉案件的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完善局信访投诉处置工作机制,重新修订《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信访投诉有效处置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科室重点抓、配合科室协作抓的工作机制。四是严格落实“三见面三告知”制度,主动回访信访人告知办理进度及处理结果,确保办理程序和结果得到信访人认可,努力提升群众满意率。
7.对城市更新工作缺乏前瞻性和部门联动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梧州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梧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梧州市2022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度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梧州市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加强跟踪衔接和部门联动,对城市更新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召开成员单位联动沟通专项工作会议,组织召开城市更新专项培训。督促高旺路提升改造项目、塘源片路网提升改造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重点项目,预计按期可完成投资计划。二是新安家园项目已立项、可研已批复,地质初勘已完成,总平方案设计已完成。目前支护桩已开展施工,钢板支护桩完成。三是组织万秀区政府、市质安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现场协调推进,对棚改区围栏进行调整,并恢复人行道通行,同时对破损的人行道进行了修复。
8.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实施《梧州市建筑业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梧政规〔2022〕008号),从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实施积极扶持措施等多方面推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组织与各县(市、区)、园区召开建筑业稳增长促发展保平安座谈会,编印2022年以来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简介、建筑业统计小常识、办事程序等,为企业拓展业务做好宣传。三是梳理已获得资质并已进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但尚未申请纳入梧州市企业一套表统计库的建筑企业,发函至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按企业注册所在地分类指导协调引导其尽快进入统计库,全年新增入统建筑业企业32家,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新增2家。四是将各县(市、区)建筑业产值指标纳入行业管理部门绩效考核范围,按季度对各县(市、区)建筑业进展情况调研后分析研判,发现存在不能完成目标的风险立即发出预警。
9.对本地建筑企业培育扶持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实施《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建设,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时对接。并将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首次应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活动。二是出台实施《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梧建〔2022〕609号),规定具有梧州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等级相应的业务。提高本地建筑企业承接项目能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10.农村垃圾专项治理欠佳。
整改情况:一是争取23个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梧州市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的通知》(梧〔2022〕445号),目前已开工项目16个,实施招标项目7个。二是成立垃圾治理工作小组,到各县(市、区)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实地指导垃圾露天焚烧、乱堆乱放问题。今年6—10月先后派出检查组实地督导7次,并下发督查情况通报。三是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措施及中环督反馈问题整改工作3次,局党组班子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市、区)调研指导5次。四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场推进会、上半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协助市政府办公室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工作推进会2次,通报中环督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阶段工作。
11.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综合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二是收集各基层党组织2022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分呈局分管领导阅批。三是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和附件清单要求,组织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对局属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及时下发《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12.巩固发展壮大主流舆论意识不足。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梧州市住建系统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处置工作制度》《关于调整充实住建系统网络评论员、新闻通讯员和舆情信息员的通知》,建立网评员名册,扩大住建系统网评队伍,提高网评队伍水平。制定《移动互联网应用和网络工作群清单》,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制定《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细化落实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的“三校三审”制度。制定《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络舆情监控制度》,及时发现网络舆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处置,防止网络舆情发酵扩散,降低网络舆情风险。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力,廉洁风险突出方面
13.执行财经纪律不规范。
整改情况:终止梧州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备设施及办公场所改造项目委托,要求退回该项目。
14.对下属二层单位监管缺位,违规现象较突出。
整改情况:9月18日下发《关于开展财务方面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对公务接待费和采购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形成书面台账上报局计划财务科,并建立完善各项财经制度上报局计划财务科备案。
15.利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效果差。
整改情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印发《关于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组织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到梧州勤廉园实地参观学习,组织开展清廉家风主题党课,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局属基层单位班子成员约90人参加;用好用活广西区内住建系统案例资源,在局机关办公楼打造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警示教育微基地,做实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做深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效果,对本系统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案例,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通报和深入剖析,增强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16.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机关纪委监督作用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指导机关纪委开展监督检查、谈话提醒、案件办理等业务,疫情期间,对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暗访检查;开展节前“四风”问题检查、节假日值班和公务用车监督检查等。二是健全完善机关纪委议事规则,制定《中共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机关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明确提交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审定的事项,自2022年起机关纪委已与机关党委分别召开委员会议。制定并明确机关纪委职责及委员分工,定期召开机关纪委委员会议研究纪检监察工作。三是制定《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提醒和约谈制度》,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机制,抓好重点业务防范提醒谈话,针对性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谈话。
17.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够广泛。
整改情况:将“一组两网”监督墙公示栏调整至一楼大厅醒目位置,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一组两网”监督的质效。
(三)管党治党存在薄弱环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不够扎实,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
18.党务与业务融合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3次,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调整优化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6个,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加强对局属单位党的领导。建立定期听取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汇报机制,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每季度开展一次“互看互学互比”活动,对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二是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费收缴、“学习强国”学习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检查情况。三是探索各基层党组织联合开展主题党日、党员教育培训、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
19.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听取后进党支部工作汇报,并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认真不符合要求的基层支部进行了约谈。二是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党务工作者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行专题学习。三是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专项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先开展自查,机关党委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梳理通报。
20.落实中央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的要求有差距。
整改情况:局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四专题暨巡察整改专题学习研讨会,安排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
2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
整改情况:制定《中共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议事决策程序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规范表决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日常发现、动态管理、持续培养工作机制,调整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定向选调生等专业人才,为干事创业注入新生的力量。
22.选人用人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对存在回避情形的岗位和人员及时作出调整,并举一反三,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回避规定》《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文件,提高党组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水平。
23.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干部任用推荐、考察流程,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凡提四必”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干部任用试用期满考察程序,纠正违反程序规定选人用人问题,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够牢,标本兼治措施不够有力,巡察、审计整改不彻底方面
24.党组会议不够规范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中共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主要内容、决策方式与程序,并补充决策执行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党组“管大局”作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共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议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完善议题申报、上会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党组会议会务工作,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25.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中共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加强对局属二层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局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局分管领导实地开展调研督导,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加强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监管。二是制定印发《中共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组织召开市住建系统年轻干部述责述廉评议会、系统基层党组织开展支委班子述责述廉会议,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三是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组织召开集体廉政约谈会6次,观看警示教育片全覆盖,加强系统年轻干部监督管理。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基层单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梳理住建系统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26.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不够严谨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组织住建系统人事干部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在住建系统集中开展人事档案检查,“全覆盖”完成人事档案审核。落实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在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共计审核人员194人。深入查摆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巩固专项审核成果。
27.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整改不彻底,整改避重就轻、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一是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相关费用开支情况完成了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二是根据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并组织落实。三是根据我局财务相关制度,由局计划财务科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财务检查工作。四是已将全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集中组织开展财务业务知识及实操培训、学习,提升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将继续围绕巩固优化巡察整改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常抓不懈,毫不放松,强化责任担当,在立足现有整改成效的基础上,切实做到持续整改、长期整改,以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真正做到以巡察整改来进一步优作风、强服务、提效能、促发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持续展现政务服务新气象、跑出政务服务加速度,为我市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4-3888586;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18号;邮编:543000;邮箱:wzzjdw@163.com。
中共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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