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和《梧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本级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规范依申请公开文件的处理过程,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文件模板,现印发给你们,请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条例》第三章要求,各科室、各单位应对照法定主动公开范围,积极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需周期性更新的信息,如行政许可等,应形成常态化审批模式。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废止的,应自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
按照《条例》第四章要求,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以《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2021年度我局共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件。请各科室、各单位认真学习《条例》和《通知》内容,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要核实信息公开属性,参考文件模板的要求,细化内容,按实际情况分情况、分类别及时答复,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3.梧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
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表
5.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文件模板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