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切实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高效、满意的医保服务,8月24日下午,市医保局举行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任仪式,聘任了23名医保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
首批梧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义务监督员代表
聘任仪式后,市医保局相关科室与义务监督员代表进行座谈交流,义务监督员代表对医保局在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和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他们一致表示,作为医保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责任重大,一定要加强医保政策学习,认真履行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广泛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政策,认真倾听老百姓的需求和呼声,发现并反映欺诈骗保行为线索,为全市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做出积极贡献。
首批“上岗”的23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分别来自市人大、市政协、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聘任期为二年。他们将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义务监督。
为了进一步充实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市医保局将继续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欢迎报名参加。
咨询电话:0774-6026625
咨询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69号14楼
· 知识补充 ·
一、聘任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是指通过市医保局公开选聘和定向特聘,自愿参与梧州市医疗保障工作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聘任社会义务监督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六)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采购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工作人员及医疗保障系统人员近亲属除外。
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主要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四)向市本级及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
(五)充分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六)参与各级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其他社会义务监督活动;
(七)受邀参加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八)听取市本级及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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