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结果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随着职能的划转,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承担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职工大额保险、职工大额二次报销、市本级离休医疗费、公务员补充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学生意外险)等经办业务。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职工大额保险、职工大额二次报销、市本级离休医疗费、公务员补充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银行结算业务进行调整。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3个商业银行承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和各县(市)征缴回拨银行业务;选择1个商业银行承接职工大额保险、职工大额二次报销、市本级离休医疗费、公务员补充险和各县(市)征缴回拨银行业务;选择2个商业银行承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学生意外险) 和各县(市)征缴回拨银行业务。
二、政策依据
(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
(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桂财库〔2017〕68号)的有关规定。
三、竞争材料的递交
本项目于2019年 12月 18日在梧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 2019年12月23日在梧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2019年 12月 26日上午8时00分前递交材料的单位共8家,分别是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梧州分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四、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一)成立梧州市医疗保障局竞争选择医疗保险基金银行结算业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剑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蒋明霞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伊春 梧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毅玲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
曾 宇 梧州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张西宁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
黎炳兰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正科长级干部
(二)成立梧州市医疗保障局竞争性选择医疗保险基金银行结算业务工作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
蒋明霞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伊春 梧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毅玲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曾 宇 梧州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梁火南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苏健红 梧州市财政局社保科主任科员
张西宁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
黎炳兰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正科长级干部
谭洁惠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干部
(三)评审计分员:麦晓军 张萍
(四)计分复核员:陈静
(五)评审监督:岑明芳 市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五、评审情况
(一)竞争指标:
1.税收入库指标;2.对经济发展贡献度;3.存款优惠利率;4.社会保障卡发放量;5.对全市信息化建设费用(含运维)投入(费用支出由银行方负责财务处理);6.对银行服务满意度。
(二)评分标准:
根据《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承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业务评审办法》,税收入库、对经济发展贡献度、指标以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梧州支行的2019年9月的数据(时点数)为计分依据;社会保障卡发放量以市社保中心提供数据(2019年9月时点数)为计分依据;存款优惠利率、对全市信息化建设费用(含运维)投入指标依据参加竞争银行承诺事项计分。1-5项指标由计分员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和参加竞争银行承诺事项进行计分,评审评委会成员对计分员计分逐一核对,并在计分表上签字确认。“银行服务满意度”指标由评委各自评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六、评审结果
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复核,各银行得分及排序如下:
名次 | 银行 | 总得分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76.02 |
2 | 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58.96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57.67 |
4 |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45.32 |
5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39.28 |
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梧州分行 | 37.76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35.93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29.86 |
根据评分结果,按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由中标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梧州分行)优先自主选择承接梧州市医疗保险基金银行结算业务。
关于《关于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承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业务的公告》第二点竞争资格条件的第(二)、第(三)小点,由于评审会前我局没有确认此项资格,经今天评审会评审专家达成一致意见,由市医保局会后发函给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进行确认,如以上6家中标银行不满足此两点资格条件,则取消中标资格,由此次投标的银行顺延。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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