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如果您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医保部门按规定划入的,用于支付您在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支付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支付您到定点药店购药所产生的医保费用。
如果您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是2017年底医保部门按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求,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将原新农合参保人历年家庭账户结余平均分配到了家庭户内每个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这些钱可用于支付住院、门诊统筹、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这些余额不会年底清零、不会过期,用完为止,也不会有继续增加。
医保个人账户中的钱是您就医和购药的“储蓄款”,也是治病时所需的“救命钱”。将“储蓄款”、“救命钱”挪作他用(如购买生活用品、食品和化妆品时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吃亏和损失的终究会是您自己。希望您能珍惜和理性使用,维护好您的个人权益。
医保定点药店串换药品销售生活用品、食品和化妆品,是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您发现定点药店存在这种行为,请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以帮助我们做好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管工作。
梧州市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774-6026620。
感谢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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