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审核,下列药店符合《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规定》(梧社保局字〔2018〕3号)所规定的定点药店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药店的定点条件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5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管理科反映。邮箱:3366171683@qq.com。药店名单如下:
一、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梧州南环一分店;
二、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梧州玥城分店;
三、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龙圩区大园塘分店;
四、梧州市大参林潘塘药店;
五、广西嘉进医药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康盛药店;
六、广西梧州市一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健店;
七、梧州市海康医药有限公司新前大药房;
八、广西一心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梧州珠宝路药店。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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