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期间 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11/12 3.3k 阅读 469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医保系统升级切换期间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结算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时间

梧州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19年11月8日18:00起至2019年11月15日8:00止停机升级。

二、系统切换停机前入院

在停机前入院的贫困患者,执行贫困人口诊疗政策。在停机期间出院的,贫困人口只交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10%);其他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待系统恢复后再结算。在系统恢复后出院的,按新系统结算。

三、系统切换停机期间

(一)住院。如能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手册,证明为贫困人口的,住院期间执行贫困人口诊疗政策;如不能证明为贫困人口的,则按普通患者处理。贫困患者在停机期间出院的,贫困人口只交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10%),其他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待系统恢复后再结算。在系统恢复后出院的,按新系统结算。

(二)门诊。患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贫困患者,需要治疗或取药的,费用先由患者自付,待系统重新开放后再进行医保结算和兜底结算。其他疾病门诊由患者先自付,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医保结算。

其他事项参照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梧州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期间医疗费用结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处理。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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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