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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修订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5/06/23 1.3w 阅读 267 点赞

各市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现对我区 2019-2023 年发放临时收费代码的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和分类修订完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次重新梳理及分类修订完善的项目,为 2019-2023 年发放临时收费代码的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共计 322 项。


二、项目分类

经梳理,分类按以下 3 种情况执行:

(一)暂保留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92 项。其中,162 项属于国家医保局已发布立项指南意见的项目;130 项为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有行业标准或临床指南的项目,见附件 1。

(二)《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4 年版)》已规范的价格项目 8 项,按规范后的项目执行(即原 L 码项目终止执行),见附件 2。

(三)终止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2 项,见附件 3。

三、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 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下发后,不再使用原文件作为政策依据。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暂保留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92 项)

      2.《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4 年版)》已经规范的价格项目(8 项)

      3.终止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 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

文件下载:

附件1.暂保留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92项).xlsx

附件2.《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4年版)》已经规范的价格项目(8项).xlsx

附件3.终止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xlsx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