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保局、市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3号).pdf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2021年12月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各县(市)医保局、市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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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3号).pdf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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