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医保中心:
为做好我市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现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桂医保规〔2021〕1号-自治区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pdf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梧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9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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