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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结算“村医通”工作的通知

2019/11/18 1.4w 阅读 155 点赞

梧医保发〔2019〕21号

关于推进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

结算“村医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城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结算“村医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函〔2019〕118号),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看病就医不方便和费用垫支问题,我市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结算“村医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设备采购工作

待自治区医保局完成“村医通”设备供应确认后,各县(市、区)尽快与中标供应商对达到一体化要求的政府办村卫生室开展“村医通”医保结算设备采购工作。采购价格及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25号)相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二、做好设备安装和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完成采购“村医通”医保结算设备后,尽快开展村卫生室“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设备安装,并组织医务人员和村医人员开展设备操作培训等工作。

三、做好“一般诊疗费”结算工作

开展政府办一体化村卫生室就医直接结算,医务人员只收取就诊患者个人应付费用,其余费用按照《关于实施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梧人社规〔2018〕1号)“一般诊疗费”的相关规定,由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结算。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统筹费,乡镇卫生院核查后在医保信息系统生成结算报表,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足额拨付给乡镇卫生院。各县(市、区)争取在10月份实现全市范围内各村卫生室就医直接结算。

四、做好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市)医保局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推进“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推进。加强信息化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对“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

为确保“村医通”结算系统建设按时投入使用,医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卫健部门做好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村医通”建设和开展存在资金不足的,各县(市、区)统筹考虑当地财政补充资金,确保村卫生室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正常开展。

(三)强化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医保和“村医通”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提高城乡居民“村医通”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性。要认真组织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村卫生室村医学习医保政策,做到融会贯通,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及村医服务参保群众的能力。

(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化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对“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管理维护的能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及村医的监管,将“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管理使用纳入乡村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评价指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为参保群众和医疗费用结算。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结算“村医通”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桂医保函〔2019〕118号)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印发 

桂医保函[2019]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结算“村医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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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