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一是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要求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1号),进一步明确落实缓缴实施范围,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8月至10月共3个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部分不缓缴,期间同步缓缴生育保险,同时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三是我市做为职工医保统筹地区,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梧医保发〔2022〕16号),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提出细化措施。
二、我市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对象有哪些?
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我市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具体实施内容有哪些?
(一)缓缴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共3个月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各类缓缴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义务。
(二)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和单位最迟于2023年3月31日前按规定及时补缴有关费用。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缓缴期间企业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医疗保险变更手续、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四)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清缓缴的费款。
(五)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缴纳个人部分职工医保费后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我市缓缴申办模式是什么?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由医保、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同时参考我市大型企业名单,联合确定中小微企业名单,统一进行缓缴认定。现有数据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企业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缓缴。
五、我市落实缓缴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和单位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的缴费征集数据只有个人应缴费款,请认真核对后再缴费;
(二)企业通过网厅或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取消享受缓缴认定,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统一补征集缓缴的单位部分保费并推送税务。
(三)文件提供4项附件,分别是《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申请表》、《不参与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申请表》、《单位网厅申请取消缓缴操作指南》、《广西系统匹配的梧州市大型企业名单》,方便我市中小型企业办理缓缴事项使用。
解读单位: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和医疗救助科
联系电话:6026652
关联文件: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