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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 抵御工伤风险

2021/11/15 3.9k 阅读 459 点赞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待遇: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二)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注意: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业务咨询电话:3817255

工伤保险参保业务咨询电话:6029096

工伤保险待遇业务咨询电话:602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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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