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管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2 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120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教材〔2019〕6号)要求,现将《梧州市 2022 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详见附件1、2)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选用管理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及时将《推荐目录》下发,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供学生选用。2022 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高一学生选用《梧州市2022 年春季普通高中新教材配套教辅推荐目录(根据 2017 年版课标编写)》(详见附件 2)中的教辅品种,其他年级选用《梧州市2022 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详见附件 1)中的教辅品种。
二、全面加强价格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与物价、新闻出版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切实履行好教辅材料价格监督管理职责。凡进入《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 新闻出版局、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桂价格〔2012〕54号)有关规定。
三、认真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管学校在教辅材料选购过程中,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推荐目录》
中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与教辅材料发行机构联系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四、规范征订和发行秩序。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管学校要严格按照《推荐目录》内容组织代购,加强教辅材料推荐、代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暗访抽查和不定期进行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检查,对于违规征订及使用教辅材料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管学校于2022年3月5日前将2022 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及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发送到邮箱:wzsqgjxbgs@163.com,联系人:卢舒卉,电话:6029772。
附件:
1.梧州市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xlsx
2.梧州市2022年春季普通高中新教材配套教辅推荐目录(根据 2017 年版课标编写).xlsx
梧州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