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明确货运装载源头企业责任,从源头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21〕6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货源单位分布、货物运输方式等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确定岑溪市三堡108花岗岩矿等23家企业单位为我市重点货源装载源头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1年9月13日至9月17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治超办反馈。(联系电话:0774-2022928)
附件:梧州市重点货源装载源头单位清单
梧州市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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